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2019年11月26日印发了《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现根据文件相关规定组织进行2021年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一、成果奖励范围范围以及时间
1、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1)科技开发与服务奖;(2)政府奖励配套奖;(3)学术成果奖(包括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标准、非艺术作品参展参赛);(4)咨询服务突出贡献奖,具体参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相关规定;
2、本年度的科研成果只统计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1日。科技开发与服务奖以横向项目结项时间为准,政府奖、知识产权、非艺术作品参展参赛以获奖(或者参展)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学术著作和标准以发行时间为准界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11月修订)规定科研业绩的教职员工可向教学所在教学单位进行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由各教学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5月21日之前由各教学单位将电子版、纸质版《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及纸质版佐证材料汇总提交至科研处,邮箱:kyc@japt.com.cn,电话8263591。
3、在2020年5月1日--2021年4月1日期间获得,但是还未取得原件的可以先提交其他佐证材料,并于5月31日之前补齐原件复印件即可。
三、注意事项
1、《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请参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11月修订)中的表2进行填写,如还有不清楚的可咨询科研处;
2、佐证材料:
(1)科技开发与服务奖:提供横向项目结项鉴定表;
(2)政府奖励配套奖(科技奖、社科成果奖):提供证书及奖励金额的相关文件;
(3)学术成果奖:论文需提供已发表文章知网检索报告(其中外文需提供具有检索资质机构的检索报告),学术著作需提供著作原件,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标准类需提供标准类文件复印件,非发表艺术作品需提供作品和证书复印件;
(4)咨询服务突出贡献奖:提供有领导批示的文件复印件。
科研处
2020年4月12日
附件【附件2: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关于印发《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2019年11月修订)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