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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开展吉安市第七次(2017--202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07-14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吉安市第七次(2017--202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活动现已启动,根据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转发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调动全市广大社科工作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出成果、出精品、出人才,推动我市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加快“三区”建设,奋力谱写吉安全面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成果范围

(1)竞赛成果时限:凡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公民或组织,在2017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吉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实施办法》竞赛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加竞赛。在省级以上各类竞赛或评选活动中已获得社科优秀成果奖项的,不在申报范围。

(2)学科分类:此次竞赛活动,以著作类(专著、编著)、论文类(论文、报告)、其它类三种成果形式分类申报。

三、申报要求

(1)凡属本次竞赛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吉安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实施办法》的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每位申报者只能以第一作者身份申报一项成果;竞赛成果不得多渠道申报。

(3)凡申报竞赛者,均须填写《吉安市第七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申报表》(一式6份)。

(4)凡申报竞赛者,均须按要求报送成果原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突出重点,不超过50个页码)一式6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另5份隐去作者姓名和工作单位),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社会反响材料及相关证明材料须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5)凡申报竞赛的成果及其材料,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四、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二级学院将纸质稿收集后在2022年8月13日前统一交至科研处,相应的申报表电子版打包成压缩包发送至科研处邮箱jazyjsxykyc@163.com。

科研处

2022年7月14日

附件【(7.14)附件2.docx】已下载次 附件【(7.14)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关于开展吉安市第七次(20172021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竞赛活动的通知.doc】已下载次 附件【(7.14)附件1.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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