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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吉安市科技计划专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2-10-18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在充分征集创新需求的基础上编制了2022年吉安市科技计划专项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申报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发布

  通过市政府OA办公系统和市科技局网站及科技吉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申报指南。

  二、项目申报

  1.申报方式。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详见附件2)。

  2.申报时间。自2022年10月17日起,可登录系统进行网上填报。申报截止时间:2022年11月1日17:00;单位主管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局推荐截止时间:2022年11月4日17:00。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3.申报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先经主管单位审核、出具推荐函。


  4.申报单位注册地为井开区、吉安高新区、井冈山农科园和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先经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推荐函。

  三、项目受理

  1.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受理。

  2.推荐截止后2天内,推荐部门应将推荐函、项目汇总表(由系统导出)作为附件随推荐函(纸质件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到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

  3.初审和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根据项目申报实际情况,集中时间组织专家开展初审或形式审查。

  4.组织开展竞争性评审。采取专家集中评审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竞争性项目评审,并由专家评审小组提出拟入闱项目名单。

  5.审核确定入闱项目。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统筹考虑全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重点,市科技局研究提出入闱项目(含列为下一年度的储备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审定批复后,由市科技局按程序组织公示,并下达科技计划项目批复。

  6.所有申报批准的项目,必须在项目计划文件批复下达1个月内,由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合同书,同时提交一份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须经项目单位、项目主管单位或所在地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7.市、县(市、区)两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和受理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进入专家论证程序。

  8.项目申报对口业务科室

  数字经济类,工业类中的新材料、新能源、先进装备制造: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胡环,电话:0796-8227279;

  工业类中的生物医药、绿色食品,农业及乡村振兴类,社会发展类:农村与社会发展科,周卫华,电话:0796-8225273;

  9.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系人:施晓文、裴沛、陈红娟、肖敬

  电话:0796-7030609、8223402

  电子信箱:jainfo@163.com/377584943@qq.com

   地址:吉安市行政中心A座5楼


                              科研处

                               2022年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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