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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8-06-29

各二级学院(学部),各处室(部) :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赣教社政字〔2018〕20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注意事项

1.研究项目分为:(1)规划项目;(2)青年项目;(3)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2.本次项目申报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特长,自行拟定研究课题。申请者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申报课题要体现鲜明的时代特征、问题导向和创新意识;基础研究要密切跟踪国内外学术研究前沿和学科建设需要,体现具有原创性、开拓性的学术创新价值;应用研究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体现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决策参考价值。

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今年继续设立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思想政治工作专项任务项目。专项任务项目由高校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科研能力的专职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以及具有专业技术职称和一定科研能力,并在高校宣传部、学工处、团委和院系党总支、学工办、团总支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实际,拟定研究课题。

4.申报者应认真查阅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有关管理办法及以往有关立项资料,切实提高申报质量,避免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

本次项目申报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港澳台问题研究;(24)国际问题研究;(25)交叉学科/综合研究。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报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规划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3.青年项目申报者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39周岁(1979年5月1日以后出生)。

4.2015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称号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获得“全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青年教师教学能手大赛一等奖”称号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可以在本次申报中给予优先。

5.2015年以来获得“全国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提名奖”和“全国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称号,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现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申报者,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不受本次申报名额限制;获得 “全省高校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称号,且连续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3年及以上(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日),现仍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的申报者,经本校2名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可在本次申报中给予优先。

6.在研的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含重大攻关项目、重点招标课题、重点研究基地项目、创新团队项目、专项任务项目、委托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本次项目。

四、申报与评审方式

1.考虑到历年校级课题立项项目中还有未曾向校外推荐的项目,为更全面科学地提升向校外推荐课题的学术质量,增加本次推荐的成功率,本次申报的推荐范围扩大到历年已立项未向校外推荐的校级课题中择优进行推荐、选送。

2.申请人可提交原校内课题申报书,各教学单位汇总后(无教学归属单位的老师直接向科研处提交)统一上报科研处。上报截止时间是7月11日,本次申报只提交校级课题申报书4份,汇总表1份。

3.本次采用专家匿名评审的方式,按照总分排序择优推荐。

4.评审结束后,公布选送名单,获得推选资格的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网上截止填报时间为7月16日。申请人登陆http://59.53.216.140在线填报,并严格按照《关于网上申报2018年度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说明》(见附件)进行申报有关项目申报系统及技术问题请发邮件咨询,电子信箱:13970854729@163.com,9834715@qq.com。

5.网上填报结束后,请申请人于7月17日前提交《申请评审书》纸质稿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以便科研处统一汇总寄送省厅,逾期不予受理。

6.为便于本次项目申报工作,若原校级课题主持人不具备本次项目申报资格,允许更换课题主持人后再申报。原有立项的校级课题同时获得校外立项的不能重复申报。本次项目申报成功立项后,因已从历年校级课题中获得过资助,将不再重复资助,请知悉。

 

联系电话:8393591,联系人:李老师 汪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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