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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19-06-06

各二级学院(部)、处室:

为充分调动我校广大教职工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校2018年9月30日印发了《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现根据文件相关规定组织进行2019年科研业绩成果奖励申报工作。

一、成果奖励范围及时段

1.科研成果奖励范围包括:(1)科技开发与服务奖;(2)政府奖励配套奖;(3)学术成果奖(包括论文、学术著作、知识产权、标准、非艺术作品参展参赛);(4)咨询服务突出贡献奖,具体参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

2.成果统计时段:2018年9月30日--2019年6月30日。其中,科技开发与服务奖以横向项目结项时间为准,政府奖、知识产权、非艺术作品参展参赛以获奖(或者参展)证书落款时间为准,论文以见刊时间为准,学术著作和标准以发行时间为准进行界定。

二、申报程序

1.符合《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文件规定申报科研业绩的教职员工向教学归属单位申报,并按照要求提交佐证材料;

2.各教学单位汇总申报材料,并填写《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于7月9日之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及纸质版佐证材料汇总提交至科研处,邮箱jazyjsxykyc@163.com,电话8263591

3.在2018年9月30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获得,但还未取得原件的可以先提交其他佐证材料,并于9月5日之前补齐原件、复印件即可。

三、注意事项

1.《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请参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中的表2进行填写,如有不清楚的可咨询科研处;

2.佐证材料:

(1)科技开发与服务奖:提供项目结项证书或相关合同;

(2)政府奖励配套奖(科技奖、社科成果奖):提供证书及奖励金额的相关文件;

(3)学术成果奖:论文需提供已发表文章知网检索页面,学术著作需提供著作原件,知识产权需提供专利证书复印件,标准类需提供标准类文件复印件,非发表艺术作品需提供作品和证书复印件;

(4)咨询服务突出贡献奖:提供有领导批示的文件复印件。

附件:

附件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

附件2: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6月6日

附件【附件2:科研业绩成果统计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1: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资助及科研业绩成果奖励实施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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