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为学生的成长成才提供实践平台,并提高辅导员工作效率,进一步创新我院学生工作,特设辅导员助理。
第二条 为规范辅导员助理的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三条 辅导员助理的主要工作职责:
1.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学风建设、奖贷助勤补等工作。
2.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行为和纪律教育,深入学生宿舍,抓好学生的宿舍内务,组织开展文明宿舍等活动。
3. 协助辅导员做好学生党员、团员的培养、教育、发展和考核工作,学生干部队伍的组建和培养,指导学生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
4. 协助辅导员深入了解、掌握学生的基本情况、思想动态、心理问题、学习表现、生活现状等实际问题,及时、准确收集相关信息,传达学院有关文件、通知等。
5. 协助辅导员做好班风、学风的建设,与协助管理的班级同学交流学习方法,传授学习经验,关心、帮助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环境。
6. 协助辅导员做好校园、教学楼、教室卫生管理工作。
7. 协助辅导员组织学生开展班会、主题教育活动,以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及实践活动。
8. 协助辅导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保证学院稳定。
9. 完成学工部、院党总支和辅导员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配备与选聘
第四条 辅导员助理根据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进行选聘,原则上每个新生班配备2名,担任新生年级辅导员助理工作,如没有合适人选,视情况削减名额。
第五条 采取报名、面试、试用、正式聘任程序。每学年初开始接受学生报名,并按要求填写《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附件一)。报名时同时附上学期成绩单以及本学期课程表。面试成功后,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合格后正式颁发聘用证书,聘期一年。
第六条 选聘对象: 师范学院二年级学生。
第七条 选聘条件:
1.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综合素质优秀。
2.认同我院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支持我院的各项管理措施,拥护我院的规章制度和人才培养模式。
3.能够以身作则、遵章守纪、责任心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热心服务同学, 工作积极主动,胆大心细,有一定的空闲时间。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自律能力。
5.学习成绩优秀,身心健康。
6.具有一定的使用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的能力。
7.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优先、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业绩优先。
8.获得优秀学生干部或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优先考虑。
第四章 管理与考核
为了切实发挥每位辅导员助理的工作积极性, 促进各个辅导员助理朝着“有利于更好的服务于同学, 有利于更好的协助辅导员老师的工作”方向发展,学院对助理辅导员工作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八条 试用期满,助理辅导员进行述职,由学工部进行全面考核确定是否称职。辅导员助理聘期一年。
第九条 辅导员助理受院学工部领导,工作开展由辅导员具体安排,并向辅导员负责。
第十条 鼓励辅导员助理自学有关学生管理的理论知识,提高其自身的综合素质,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增强业务水平和学生工作能力。
第十一条 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要安排在课余时间,以不影响学业为前提。
第十二条 每学期学院对辅导员助理的工作表现进行一次考核,每学年根据工作考核情况,评选出年度“优秀辅导员助理”,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三条 辅导员助理纳入学生干部行列,与学生干部同等待遇。在各种评优、评先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对助理辅导员中的优秀分子,可优先给予入党培养、考察。
第十五条 优秀辅导员助理在就业时予以优先推荐。
第十六条 聘任期内如出现课程考试不及格,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经考核发现工作表现不好,解除聘任并收回聘书。
第十七条 学生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助理岗位,应向辅导员提出书面申请,辅导员签署意见,经学工部同意后办理交接手续,辅导员协助收回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师范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师范学院
二 0一七年九月学工办
十四日
附件一:
师范学院辅导员助理报名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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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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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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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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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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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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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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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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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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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简介 |
(可另附页) |
班委 团支部 推荐意见 |
(含政治表现、学习情况、工作能力、人际关系等是否适合担任辅导员助理等)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班主任/辅导员意见 |
(该同学是否学有有余力,是否同意担任此项工作) 签名: 年 月 日 |
学工部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
注:报名时附上学期学习成绩及本学期课程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