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干部个人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组织管理,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考核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隶属于师范学院学的全体学生干部(班干部除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干部工作实际成效,更强调干部工作态度和作风,同时结合干部学习和品德表现,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程序
组建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并进行个人自评→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或民意测评→学院学工办审核→结果的汇总→向个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接受质询→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由主席团及副部(含)以上成员组成,由主席担任组长,视情况可由班长加入。
民意测评小组由各部门副部以下中推选1-2人组成,视情况可由班长加入。
五、考核内容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品德素养和学习素养四个方面。
六、考核办法
对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进行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与其他成员分开,实行单独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给组织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
2.在岗期间,发生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飙车、寻衅扰事、寝室脏乱差并被通报批评等与大学生干部身份完全不符的事迹,并给班级、学院甚至学校带来影响的
3.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旷课、早退、玩手机等不认真学习或不尊重教师上课的行为,并被教师点名批评的;
4.期末考试有两门或以上科目挂科的;
5.考试中舞弊的;
6.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7.学期末德育积分低于300分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七、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以学期为单位打分,依据量化考核结果,根据最终分数高低,排名前30%的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职位升降、续聘、解聘、就业推荐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学期考核优秀的干部发放荣誉证书,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