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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干部考核管理细则(2017年6月修订版)

作者: 时间:2017-09-01 点击数: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师范学院学生干部个人考核实施细则

为加强学生组织管理,提高干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考核本细则。

一、考核范围

隶属于师范学院学的全体学生干部(班干部除外)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注重干部工作实际成效,更强调干部工作态度和作风,同时结合干部学习和品德表现,实行量化考核。

三、考核程序

组建考核工作小组提交个人工作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并进行个人自评考核工作小组评议或民意测评学院学工办审核结果的汇总→向个人反馈年度考核结果→接受质询→公布年度考核结果。

四、考核小组

    考核工作小组由主席团及副部(含)以上成员组成,由主席担任组长,视情况可由班长加入。

    民意测评小组由各部门副部以下中推选1-2人组成,视情况可由班长加入。

五、考核内容

对学生干部的考核分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品德素养和学习素养四个方面。

六、考核办法

  1. 对干部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期末进行

  2. 主席团主席、副主席及各部门部长与其他成员分开,实行单独考核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在考核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职,给组织声誉带来严重影响的

    2.在岗期间,发生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偷窃、飙车、寻衅扰事、寝室脏乱差并被通报批评等与大学生干部身份完全不符的事迹,并给班级、学院甚至学校带来影响的

    3.上课经常无故迟到、旷课、早退、玩手机等不认真学习或不尊重教师上课的行为,并被教师点名批评的;

    4.期末考试有两门或以上科目挂科的;

    5.考试中舞弊的;

    6.受过学校纪律处分的;

    7.学期末德育积分低于300分的;

    7.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七、考核结果

    考核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以学为单位打分依据量化考核结果,根据最终分数高低,排名前30%的确定为优秀。考核结果将作为干部评优评先、职位升降、续聘、解聘、就业推荐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对学期考核优秀的干部发放荣誉证书,物质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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