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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校级科研项目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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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部):

为鼓励和支持我校广大教师开展科学研究,根据《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学校组织申报2017年度校级科研项目,现将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鉴于江西省教育厅所有科研项目没有经费入账,均要求学校予以经费保障,以及江西省其他科研项目经费十分紧张等实际情况,为了保障创造公平的科研环境,考虑教师成长需要,原则上,今后所有送外项目均从学校立项的校内项目选送,不再给予额外经费资助(有经费到账的按照经费配套规定给与配套除外),对于未获得校级资助的项目,如果申报人要求送外并获得立项,一律不再给予经费资助。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项目类别、资助额度和资助比例

本年度校内课题类别包含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会科学类(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除外),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类别

自然科学资助金额(万)

社会科学资助金额(万)

重点项目

≦1.4

≦0.8

一般项目

≦1.0

≦0.5

青年项目

≦0.8

≦0.35

备注:

  1. 资助额度为每一类别的最高申请金额,申请者按照自己实际需要申请经费,但不得超过相应级别的最高额度。

  2. 自然科学类所有级别资助项目不超过该级别申报总数的70%,人文社科类不超过申报总数的60%。其中重点项目最多资助2项,当重点项目申报失败后将自动划转到一般项目,参与一般项目的评选,一般项目以上(含一般项目)项目总数为6项。但一般项目申报失败后无法划转到青年项目。自然科学类中青年项目最多资助14项,人文社科项目最多资助24项。

二、申请条件

(一)校内课题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我校在编在岗的教学和科研人员;参与人员可以为本校非在编人员,其他岗位人员;

2、具有良好的科研(教学)行为道德,有较强的科研(教学)能力;

3、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无年龄和职称限制,但青年项目必须为35岁周岁以下副高以下职称的中青年科研(教学)工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申请人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

2、申请材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

3、项目申请中有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且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将按照国家和我校有关学术不端行为有关规定给与处理;

三、申报材料

申报自然科学领域项目,填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并提交电子版。

申报人文社会科学领域项目,填报《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校内科研项目申请书(人文社会科学类)》一式6份(1份原件,5份复印件),并提交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一)课题组向所在二级学院(部)提交项目申请材料。所在二级学院(部)须对申请的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各二级学院(部)将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于 2017年 6月 26日(星期一)前向科研处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五、注意事项

1.本次校内项目,自然科学项目资助比例控制在70%以内,但不超过20项本次校内项目,人文社科项目资助比例控制在60%左右,但不超过30项。

2.本次自然科学项目包含软科学项目,人文社科项目包含党建课题、教育规划、人文社科思政专项等,但并不包含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3、与2016年不同,2017年校级项目只进行这一次申报。

4、已有校内人文社科项目的不得申报人文社科项目,但可以申请党建课题、教育规划、人文社科思政专项项目;已有校内自然科学项目的不得申报校内自然科学项目,但可以申报软科学项目,此外,主持未结题校级项目3个以上(含3个)(含教改、合格课程项目)此次不得作为主持人申报此次项目。

六、联系方式

科研处: 8263591(汪老师、刘老师)

行政楼525室。

附件:1.人文社科类校内课题申报书

2.自然科学类校内课题申报书

科研处

2017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