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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8-14 】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考试管理规定(试 行)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学生发展。为了使考试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和规范化,进一步严肃考纪,养成优良的考风和学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1.考试管理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

2.凡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包括实践课程)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查。

3.凡本校在读的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考试或考查,并取得相应的成绩,成绩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4.纸笔考试,原则上应采用开卷考试。

二、组织与领导

1.全校性考试工作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和协调。考试期间学校各系部都要成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并由教务处具体负责组织制订考试计划并组织实施。

2.考试类别包括:全校性考试和非全校性考试。全校性考试主要指:期末考试周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等全校范围内进行的考试。非全校性考试主要指:各系部范围内进行的考试。

3.课程期末考试原则上安排在考试周进行;结束较早的课程也可提前到课程结束时进行。

4.考试的具体安排分下列几种情况执行:

(1)跨系(部)的课程的统考(包括在期末考试周进行和提前进行的统考)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2)非跨系(部)课程的考试原则上由考生所在的系(部)具体安排。

(3)全校任选课程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系(部)具体安排,但涉及面广,且考生多的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4)跨系(部)的补考和缓考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协调安排。

(5)重修考试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所在的系(部)具体安排,跨系(部)课程的重修考试由教务处协调安排。

(6)辅修课程考试由教务处与相关系(部)协调安排。

(7)实践课程考试通常由任课教师所在的系(部)具体安排。

凡由相关系(部)具体安排的考试,在考试前必须将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须尽快将成绩报教务处入档。

5.各系(部)分管教学的负责人要认真抓好考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在期末考试前要召开“三会”,即:

(1)考试领导小组会。研究考试计划的实施和管理措施。

(2)考试工作培训会。对相关的教师、班主任、辅导员和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提出考试工作具体要求,强调考试纪律和注意事项。

(3)学生动员会。向学生阐明复习和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教育学生以良好的心态对待考试,通过考试培养诚信、守纪的品德和作风。

6. 学校文印室负责试卷的印刷、质检、装订和管理。

三、方式

1.我校对学生所修课程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原则上公共课程和核心课程要考试,其余课程为考查。

2.在期末考试周进行的期末考试,应根据课程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采用笔试、口试、操作、作品评价等多种方式进行。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训、实习、社会调查等)主要依据学生平时表现、完成项目、实验、实训、实习操作情况和平时测验评定成绩。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考试方式,并报系(部)主管教学的领导审定。任课教师应在开课时向全体学生宣布该门课程的考试方式。

3.对以理论内容为主的课程,应由平时考核(形成性考核)和期末考试组成;对以实践应用内容为主的课程,形成性考核成绩的比例可以在70%-100%;对于形成性考核的比例不是100%的课程,还需要进行期末考试,最后给出课程总评成绩。

4.鼓励各系(部)依据本系(部)的专业特点创新课程考核的要求与管理,鼓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核中发挥主观能动性,逐步加大形成性考核课程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