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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

【来源: | 发布日期:2014-11-04 】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听课制度(试 行)

建立经常性的听课制度,是了解教学动态,总结推广先进教学经验,提高教师教学能力,推进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的重要措施。

第一条坚持领导听课制度。分管教学院领导要抽出时间参加听课活动,每学期至少听课2-4次(每次1-2学时)。教务处正副处长、各系部正副职主任、专业(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至少5次。

第二条建立教师经常性听课制度。各系部要根据本部门教学、教师情况制定本部门教师听课制度,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5次,鼓励教师之间特别是同一专业、同一教研室教师之间相互听课、交叉听课、集体听课,共同研讨、提高教学水平。

第三条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及教师听课不计酬金,只作为教学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

第四条听课干部、教师应及时与被听课人进行必要的交流和讨论。在内部听课中,不给被听课教师打分、不评定质量等级,教师间的听课不作为教师的学年考核依据,但领导听课可作为部门对教师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五条每次听课需要有记录。各系部要为教师听课配备记录本,对听课记录进行必要检查,学期末听课记录本要存档。教务处与督导室将对听课情况进行抽查。

第六条听课内容主要包括:教学设计、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特色与创新、教学建议等。

第七条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不纳入听课次数统计范畴。

第八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注:《教师听课记录表》在教学资源库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