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报告单
姓名: 所属部门: 岗位:
假 别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产假
□护理假 □节育假 □丧假 □其它假
请假原因: □附证明 □无证明
请 假 时 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天数
请假人:
日期:
代理人:
部门领导批示
分管校领导批示
部门领导(签字):
(盖章):
日 期:
领导签字:
主管人事校领导批示
组织人事处备案
销假
时间
年 月 日 时,实际 天。
销假人签名:
备 注
1.教职工请假2天由部门领导批准;请假3天至5天由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和分管校领导审批;请假6天及以上由部门领导和分管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后均需报本部门和组织人事处备案。
2.假期满后回校当日须到本部门及组织人事处办理销假手续,因情况特殊需续假的,应事先向本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按请假程序办理。
附件2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请假报告单
□事假 □病假 □工伤假 □婚假
□产假 □护理假 □丧假 □其它假
分管领导批示
部门(盖章)
主要领导批示
1.中层干部:各部门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1天以内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需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各部门副职请假3天以内(含)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由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学校主要领导审批。上述人员请假获得批准后均须报组织人事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