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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秋季五年制大专生中专阶段国家资助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16 】

各二级学院、吉安师范学校:

为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确保中等职业学校国家资助政策落到实处。现将2019年秋季学期五年制大专生认定国家资助评定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名称、对象、范围

(一国家助学金

学校2018级、2019级五专在校生涉农专业学生、集中连片地区农村户籍(吉安市包括井冈山市、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学生全部覆盖国家助学金,其它学生按15%评定(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和城镇困难学生全部覆盖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免学费

2017级、2018级、2019级全日制五年一贯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吉州区与青原区中心城区城市户籍学生国家免学费按10%享受。城镇困难学生全部覆盖国家免学费。

城镇困难学生为按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办法认定的“特别困难”等级的城镇户籍学生。

二、工作流程

1.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免学费申请表,并上交相关证明材料。

2.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或学生科(师范学校)。

3.二级学院或学生科(师范学校)评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后,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或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师范学校)同意后,报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和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审批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国家资助信息系统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5.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受资助学生进行公告。

6.资助资金到位后,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国家助学金。

三、工作要求

1、以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的基础。

2、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于10月20日前把《2019年秋季免学费资助名单统计表》,《2019年秋季助学金资助名单统计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4、统计享受国家助学金学生资助卡号,填写好《学生资助银行卡号统计表》,没有资助卡的学生交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16周岁以下)。于10月20日前上交《学生资助银行卡号统计表》电子稿和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本复印件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5、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免学费评定材料于11月底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治高老师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