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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17 】

各二级学院: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现将我校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大专阶段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和15级五专生)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高职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没有课程补考或重修,平均分85分以上,单科80分以上,且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达到学校奖学金一等的标准,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或成绩达到学校奖学金二等的标准,且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基本申请条件,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

2.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二学院。

3.二学院评定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每二级学院推荐1至4名,确定推荐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把公示后无异议名单报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

5.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无异议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获奖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送审材料要求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

2、每位申请人交2018-2019学年成绩单一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一份,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打分表一份。

3、申请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4、班级评审、二级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一份。

5、公示情况登记表原件一份。

6、所有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9月30日前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