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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9-24 】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在籍三年制大专2017级、2018级与五年制大专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办法按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执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25%。

  2. 指标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参评人数

指标数量

师范学院

1504

83

经管学院

545

30

建环学院

214

12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144

8

医护学院

210

11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563

31

旅游学院

153

8

合计

3333

183

  1. 评定程序

  2.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工作方案。

  3.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并在班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4. 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同意后,于10月18日将前所有材料报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5.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学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五天。

  6.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7. 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以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

    2、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收集无资助卡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4、上交的材料包括:

    院系评审报告(后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表、院系公示电子照片、院系分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有电子稿)。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教务处提供的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