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在籍三年制大专2017级、2018级与五年制大专2015级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条件与办法按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执行。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专业前25%。
指标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指标分配表
学院 |
参评人数 |
指标数量 |
师范学院 |
1504 |
83 |
经管学院 |
545 |
30 |
建环学院 |
214 |
12 |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
144 |
8 |
医护学院 |
210 |
11 |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
563 |
31 |
旅游学院 |
153 |
8 |
合计 |
3333 |
183 |
评定程序
各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2018-2019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的工作方案。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并在班上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组织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评定工作小组同意后,于10月18日将前所有材料报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交学校学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束后公示五天。
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核;审核通过后,上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核。
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要求
1、以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础。
2、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3、收集无资助卡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0月2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4、上交的材料包括:
院系评审报告(后附院系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表、院系公示电子照片、院系分院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要有电子稿)。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班级评审情况表。
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由教务处提供的上一学年两学期成绩单)。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