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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2020学年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12 】


各二学院、农技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现将2019—202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2019年春季增补助学金评定对象:2017级2018级三专生和2015级五年制大专生2018年秋季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覆盖2018-2019国家助学金资助(含已用学校资金补助学金)的建档立卡学生

2019年秋季助学金评定对象:我校全日制普通在校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2015级、2016制大专学生)

二、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与办法

高校国家助学金评定按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体系管理办法》执行。按政策要求精确扶贫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按最高标准全覆盖助学金城镇困难学生全覆盖国家助学金,重点资助特别困难等级学生

城镇困难学生为按照《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办法认定特别困难”等级的城镇户籍学生

三、指标分配

2019年春增补国家助学金数量分配表

学院

参评人数

数量

师范学院

1504

56

经管学院

545

20

建环学院

214

8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144

5

医护学院

210

8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563

21

旅游学院

153

6

合计

3333

124

2019年秋季国家助学金数量分配表

学院

参评人数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

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数

非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指标数

指标总量

机械与电子工程学院

1094

75

1019

135

210

建环学院

423

26

397

61

87

经管学院

900

19

881

127

146

旅游学院

216

13

203

28

41

农技校(联合培养学生)

33

1

32

7

8

师范学院

3001

349

2652

347

696

现代农林工程学院

247

12

235

33

45

医护学院

540

43

497

84

127

合  计

6454

538

5916

822

1360

四、评定程序

  1. 各二级学院、农技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2019-2020学年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的工作方案。

  2.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开展评定工作,确定推荐学生名单后,并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二级学院。

  3. 二级学院或学生科(农技校)评定工作组组织评定工作,确定资助学生名单后,并公示五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二级学院评定工作组或学校资助工作领导组(农技校)同意后,于11月15日前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电子稿和纸制稿)到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收集整理和审核各学院上报的材料,无异议后,张榜和网络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提交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 审批通过,通过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6. 资助资金到位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及时通过资助卡发放资助金。

    五、工作

    1、以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结果作为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基础。

    2、困难学生认定学生数少于助学金指标数的二级学院应充分宣传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动员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申请困难学生认定和国家助学金评审。认定标准原则上不调整,如需调整认定标准,需做出书面说明,经二级学院书记签署意见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3、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4、收集无资助卡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于11月15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5、评定材料于11月底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黄治高老师处。

    材料包括:院系评审报告(后附院系国家助学金评审细则、公示情况登记、院系公示电子照片、院系评审会议记录复印件)。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年级(专业)评审情况表。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江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一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