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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0-12 】

各二级学院、师范学校: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现将我校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我校五年制大专2017级、2018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学生。

二、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则,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三、其它条件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之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具体情况见《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依据

10月11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预备会议确定2018-2019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依据如下:

  1. 必备条件:满足基本申请条件和其它条件外,学习成绩需达到二等学校奖学金标准以上(含二等学校奖学金标准)。

  2. 筛选条件:学生校级以上获奖(含校级)量化得分和2018-2019学年成绩平均绩点排名。获奖量化得分优先。

五、评审程序

  1. 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二级学院(师范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佐证材料。

  2.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组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后上报二级学院(师范学校)。

  3. 二级学院(师范学校)评定小组对推荐名单进行评审,每单位推荐1至2名报学校学工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资助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国家奖学金奖励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张榜公示。

  5. 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公示后无异议获奖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6. 获奖名单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上报市教育局。

六、工作要求

1.按照程序评定,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收集无资助卡的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6周岁以下学生交本人户口本复印件),于10月30日前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欧阳晓明老师处。

3.送审材料要求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和二级学院评定小组名单一份。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四份,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每位申请人交2018-2019学年成绩单四份;申请人获奖的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四份;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量化打分表四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学生情况表四份。

2018-2019学年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名单汇总表一份(纸质稿和电子稿)。

年级(专业)民主评议小组评议、二级学院评审会议记录和评审小组评审意见一份。

所有评审材料请于2019年10月17日前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