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打造吉职院优秀学生品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
(二)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三)在毕业教学环节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2.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两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各一次,并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以及科技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者。
4.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者。
(国家奖学金等同于两次一等奖学金,但不算作活动或比赛所获国家级荣誉;活动或比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表彰范围为国家级(全国)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团体、个人前三名。)
5.在专业技能大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际级三等奖以上表彰者。
(五)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5%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每年6月进行。
(二)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学院或批准参赛部门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表彰和奖励
(一)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二)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优秀毕业生申请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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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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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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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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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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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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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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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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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补考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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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受过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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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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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教学环节总评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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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情况 (奖学金、 比赛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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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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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学院意见 |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
学工处 意见 |
签字:(盖 章 ) 年 月 日 |
学校 意见 |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双面A4打印)。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所在学院、学工处各存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