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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职业技术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0-30 】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风气,打造吉职院优秀学生品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品行优良。

(二)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有良好健康的身心素质,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三)在毕业教学环节总评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

2.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获得二等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两学年获得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各一次,并在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以及科技活动中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者。

4.在校期间,两学年均获得三等以上奖学金,并在学校批准参加的各项学习活动、文体竞赛、科技活动以及社会活动中作为唯一或主要参加者(主力队员)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者。

(国家奖学金等同于两次一等奖学金,但不算作活动或比赛所获国家级荣誉;活动或比赛级别由市级以上主管机关颁发的证书或奖状为证,参与程度(如是否主力队员)由担任活动或竞赛项目的指导老师或主教练出具证明。表彰范围为国家级(全国)团体、个人前六名;省、市级团体、个人前三名。)

5.在专业技能大赛领域取得突出成绩,获得省级一等奖、国家级二等奖、国际级三等奖以上表彰者。

(五)在校期间,所学课程有一门(含一门)以上补考者或在校期间受过处分者,无资格申请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二、评选比例

以各学院毕业生总数为单位计算,按5%组织评选。

三、评选时间和程序

(一)每年6月进行。

(二)各毕业班按比例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经学院初审后报学生工作处复核,公示后报学校审批。

(三)受表彰者申报材料中需出示荣誉证书或相关表彰证明的复印件(学生所在学院或批准参赛部门验原件并盖章),竞赛或活动的等级、权威性说明以及是否主要参加人(主力队员)、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

四、表彰和奖励

(一)由学校颁发《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在毕业典礼时给予表彰。

(二)填写《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并存入本人档案。

(三)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给予优先推荐。

五、评选要求

优秀毕业生代表着我校学生的典型形象,其评选工作具有很强的导向性。各学院要坚持条件,严格把关,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确保评选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 本办法由学处负责解释。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优秀毕业生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照片

学院


班级


政治面貌


职务


联系

电话


有无补考经历


有无受过处分


是否达到国家体质健康测试标准


毕业教学环节总评成绩


个人情况

(奖学金、

比赛获奖

情况)


辅导员

意见


所在学院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学工处

意见

签字:(盖 章 )

年 月 日

学校

意见

签字:(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格一式三份(双面A4打印)。一份存入学生档案,所在学院、学工处各存

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