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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举办“第五届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节”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编辑: | 发布日期:2019-10-09 】

各二级学院(部)、中职学校:

为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引领我校学生热爱学习、立志成才,掀起勤学技术、苦练技能的学习热潮,巩固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知识,提高学生技术技能水平,努力实现与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对接,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五届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技能竞赛节”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一院四校”所有在校学生

二、活动时间

2019年10月21日-11月22日

三、组织形式

本次技能竞赛节由教务处统筹安排,各二级学院(部)、中职学校教务科按学生管理归口情况负责实施。本次竞赛节的赛项原则上参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设置,分设高职组和中职组。高职组参赛选手须为我校全日制在籍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一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参加中职组比赛,四、五年级学生参加高职组比赛。中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1周岁;高职组参赛选手年龄须不超过25周岁。

四、相关要求

1.本届竞赛节赛项尽可能参照2019年江西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赛项设置。

2.所有专业必须组织至少1个赛项。(2019年新设专业除外)

3.各组织单位应在10月16日前制定本部门的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含赛项名称、竞赛形式、赛事地点、赛程安排、与省赛对接赛项说明)并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教务处备案,对于二级学院报送的赛项,教务处将进行筛选后公布。

4.各组织单位于11月28日以前将本部门的技能竞赛实施汇报材料(纸质、电子各一份)报教务处备案;优秀竞赛作品展择时举办。

5.要注重宣传,营造校园竞赛节氛围。可通过海报、微信和QQ网络及作品展示等多方法多方位营造竞赛氛围,同时各组织单位应制定符合专业特色的竞赛节主题。

6.对于竞赛活动中采购的耗材,必须办理入库、出库登记手续。

五、奖项设置及评选办法

(一)团体赛项目和个人赛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奖项设置按参赛人数(队数)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0%、二等奖不超过15%、三等奖不超过20%(中职学前教育类设全能奖,不设单项奖)。评选办法,由各组织单位根据比赛项目进行设置。

(三)奖励形式:学校为获得组织奖的单位颁发奖牌,各组织单位可为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纪念品(不允许发放现金);其中单项竞赛的学生证书及奖品总标准不得超过300元。

六、经费的报批

1.中职学校的竞赛经费由本单位负责。

2.各二级学院(部)此次竞赛节活动经费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经费统一支出,请教学部门在10月16日前将本部门技能竞赛节的总体经费预算报教务处审批,届时教务处将统一汇总报学校审批。(注:不接收以专业或单个赛项的经费预算审批,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以部门为单位汇总上报)

3.各二级学院(部)的竞赛经费以院(部)为单位,在审批的经费预算范围内按方案进行实施,届时按学校规定的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七、注意事项

1.各二级学院(部)、中职学校上报竞赛方案(各二级学院、部的竞赛方案中含经费预算)时,须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审核并签字确认。

2.单项竞赛内容类似的须合并为一项,不可重复列项。

3.单项竞赛宣传经费不得超过300元,竞赛中培训和评审不予经费报酬。

联系人:曾瑾 联系电话:8263202

 

                                                                                                                2019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