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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5-09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根据《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赣社科联发〔2025〕6号)和《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赣社科联发〔2025〕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调动我省广大社科工作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出精品、出人才,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江西篇章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参评成果时限

凡第一作者署名单位为我省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科研 院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在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符合《实施细则》评选条件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三、学科类别

本次评奖,按照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社科普及读物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马列·科社;(2)党史·党建;(3)哲学·宗教学;(4)理论经济;(5) 应用经济;(6)法学;(7)社会学;(8)政治学;(9)语言学;(10)文学;(11)艺术学;(12)教育学;(13)心理学;(14)体育学;(15)新闻传播学;(16)图书情报学;(17) 历史学;(18)管理学;(19)智库研究;(20)社科普及读物 等20个学科申报。

面向高职院校,设置“高职院校类”,单独进行评选。

四、成果申报及材料要求

1.成果申报:由申报者根据本通知和《实施细则》规定,选 择申报学科(类别)和成果形式。

2. 申报者原则上是申报成果的作者或者合作成果的第一署名人。非第一作者的执笔人、通讯作者不得申报。每位申报者以第一作者身份只能申报一项成果。以单位或课题组署名的集体成果,每个单位或课题组只能申报一项。

3.本次申报实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同步进行。

(1)网上申报:高职院校申报者登录江西教育厅科技与成果管理系统 (https://saas.jxeduyun.com/1588), 点击“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高职院校类)评选”栏目进行申报。登录后按要求录入成果信息、合作人信息,上传申报评审表(只需上传第4页及以后的内容,前3页内容由系统自动生成)、成果材料(匿名)、反响材料(匿名),检查无误后提交单位审核。要求上传的申报评审表、匿名成果材料(限120M)和匿名反响材料(限120M)只能为 PDF 格式,不支持图片、DOC、DOCX、CAJ 等格式。

(2)书面申报:申报者须向受理单位提交申报成果纸质材料。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具体材料包括:《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系统导出带水印)一式5份(无须匿名),成果原件、相关反响及证明材料一份(无须匿名)。相关反响及证明材料统一用A4 纸打印复印,单独装订成册。

五、申报时间及要求

个人网上申报时间:5月9日—5月21日17时,各受理单位网上审核时间:5月22日—5月27日17时,逾期系统自动关闭。

请各单位进行意识形态、学术诚信初审,于2025年5月22日17:00之前将书面申报材料及加盖公章并签字的《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报至科研处,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科研处邮箱。

六、其他相关事宜

 

科研处

2025年5月9日

附件【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办法》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关于开展江西省第二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的通知.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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