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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5-03-27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根据《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吉市科计字〔2024〕2 号)的有关要求,对2025年度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项目申报人、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主管)单位登录系统进行申报和推荐(网址:http://kcy.jxinfo.net.cn/egrantweb/jasstms)。

二、申报与受理

1.项目类别包括:基础研究类项目、工业类项目、农业、医疗卫生和其他社会发展类项目。

2.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1)申报单位应为我市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事业单

位,并具有较强的科研实施能力和管理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承担单位的正式在岗人员且具有良

好信誉,项目组成员应配置合理。

(3)项目申报必须明确研究内容、创新技术及知识产权等考核指标,对考核目标的先进性、可行性进行阐述,重点任务、技术指标要定性凝炼、量化清晰、可供论证。

(4)项目申报应提交的材料: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选题查新报告、相关佐证材料、科研诚信承诺书等。

3.吉安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负责统一受理,并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对接,落实“一窗受理”。

4.申报自2025年3月25日8时起,可登录吉安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填报(具体流程见附件1)。请各项目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提交的,系统将自动关闭,不予受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0254月24日17时请各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初审于2025年4月24日17:00之前报加盖公章的《申报汇总表》至科研处。

三、其他要求

1.有在研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周期结束后规定时间内未申请结题验收的,主持人不得申报。

2.每人每年申报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申报人拟开展科研项目内容不得与其他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同或相近,不得重复、多头申报。

3.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联合惩戒“黑名单”记录。

4.立项通知下发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在立项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任务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应将项目纳入本部门或本单位的科技工作计划,安排研究经费、提供实验设备、研究场所等方面的保障。

科研处

2025年3月27日

附件【附件1:吉安市指导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流程.pdf】已下载次 附件【附件2:吉安市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推荐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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