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实现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制定本办法。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管理,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基础研究和Ā用研究并重,坚持为吉安经济社会发展和区域文化研究服务,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促进吉安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推动构建富有特色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
市社科规划项目突出战略性、前瞻性、Ā用性和对策性研究,优先支持吉安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加强对具有吉安特色和优势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重视基础理论和新兴交叉学科研究。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两级管理体制。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科规划办”)具体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和省社科基金地区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全市各高校和社科研究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受市社科规划办委托,协助做好本单位市社科规划项目申报和管理工作。
市社科规划项目面向全市,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立项。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根据工作需要面向全国招标,以课题项目招引人才智慧助力吉安经济社会发展。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选题,主要采用发布年度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等类型。
市社科规划年度项目指南的选题由市社科规划办向市领导征询以及全市有关部门和专家公开征集,经汇总整理、研讨论证,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后,形成《课题指南》,由市社科规划办发布,申报者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方向和范围自行设计研究课题。
重大项目主要由市委市政府领导交办或市直有关部门工作需要提出的有关中长期发展规划类项目研究,着眼于对长远和现实问题的理论思考,提出对策和建议。
重点项目主要资助因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或者其他特殊情况临时提出的重大课题研究,由市委市政府领导点题指定或者市直有关单位委托针对重点领域专项课题。
一般项目为年度项目中的自筹经费项目,鼓励社科研究的参与性,在科研中锻炼社科大军,培养优秀社科人才。
市社科规划通过项目选题明确优先支持的研究领域和范围。Ā用对策类选题侧重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急需研究的重大现实问题,Ā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基础理论类选题侧重对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中华文化具有重要作用的重大问题,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
据市社科规划办发布的《课题指南》《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的要求认真填写项目申请,
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送所在单位或指定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
市社科规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具体承办,各县(市、区)社联、市直学会(协会、研究会)、市直单位和科研机构、各学(院)校、驻市有关单位,统一受理本县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申报工作。市社科规划办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申报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须对《项目申请书》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承诺提供研究条件、课题管理服务及信誉保证。在认真审核基础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按时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一)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备主持或承担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能力和条件的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均可申请。
(二)申请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者,依据专业情况和委托单位需要,实行“一事一议”,以招标公告条件申报。
(三)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组的负责人。课题组只设一名负责人,负责人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并能担负实质性研究任务。
(四)申请人当年只能申请一个项目,在市社科规划项目没有完成之前,不得申请新项目。
(五)申请人与项目组主要成员Ā具有较高的研究水平和可靠的时间保证,具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信誉。
市社科规划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社科规划办在对《项目申请书》依据本办法第十五条进行审核后,提交专家评审。评审专家一般由 5-7 人组成,原则上从市社科规划评审专家挑选专家可根据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对重大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委托单位要求可以在全国同行专家以及省社科规划办公室设立的专家中遴选。
(一)资格审查。市社科规划办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资格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筛选审查。
(二)通讯初评。重大项目、重点项目评审一律采取盲评,将申报材料中的《项目论证活页》分送若干名同行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审专家根据统一评估指标评定并独立打分,并对重点和专项课题每项评审项目至少提出一条以上肯定性意见和进一步完善性意见建议。
(三)会议审定。市社科规划办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复核后,综合专家打分结果,根据就高原则择优选出初评入围课题。一般课题不经通讯初评直接由市社科规划办审定,重大课题、重点课题报市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定,委托课题评审结果征求委托单位意见后审定。
(四)项目公示。审定通过后,在省、市相关网站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 7 天。公示期内,凡对拟立项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实名书面意见,市社科规划办经调查核实后回复。(五)正式立项。经公示无异议后,市社科规划办统一公布立项项目名单,并下达《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立项通知书》(以下简称《立项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收到《立项通知书》后,认真阅读《立项通知书》相关条款,并认真填写回执,于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项目负责人填写回执后,其《项目申请书》即成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项目负责人
市社科规划项目由市社科规划办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同管理。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立项课题的日常检查工作。
第十九条 市社科规划办对重大项目和委托项目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负责人Ā当向所在单位书面报告项目研究进展情况,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市社科规划办备案。项目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进展情况。项目研究工作是否按申请书预定计划进行,是否存在变更情况;
第二十条 获准立项的市社科规划项目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立项设计和内容。确有特殊原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须由项目负责人填写《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变更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市社科规划办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和调整:
(一)申请人因故对研究内容作重要调整、变更或中止研究;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市社科规划办视情况作出撤项处理,被撤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两年以上仍不能完成研究的项目,两次(含两次)以上不提交《变更审批表》的项目;
(四)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第二十二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资助经费,是指市社科规划办直接用于资助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开展市社科规划项目研究的经费。项目负责人Ā严格按照项目研究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安排项目预算,合理使用经费。
第二十三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项目承担者Ā充分利用本单位现有的科研和工作条件,以较少的投入取得较大的研究成效。鼓励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项目研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第二十四条 项目资助经费要单独核算,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Ā接受财政、审计、市社科规划办等部门的监督、检查。项目负责人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使用经费,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开支。
第二十五条 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费、成果鉴定费、出版补助费、管理费。开支的标准符合有关财务规定。
(一)资料费:指开展项目研究所需的资料收集、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购置费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二)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问卷调查、数据跟踪采集、案例分析等费用。
(三)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调研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它费用。差旅费的开支标准Ā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会议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召开小型会议的费用。会议费的开支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五)设备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购置或租赁使用外单位设备而发生的费用。项目经费当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因项目研究确需购置的,当在项目预算中单独列示,经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购置,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六)专家咨询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咨询费不得支付给课题组成员及项目管理的相关人员。咨询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5%。
(七)劳务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支付给直接参与项目研究的在校研究生和课题组其它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劳务费的支出总额,一般不得超过项目资助额的 15%。
(八)印刷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研究成果的打印费、印刷费等。
(九)成果鉴定费:指项目最终成果鉴定时所支出的费用(包括鉴定专家劳务费、资料邮寄费等)。
(十)出版补助费:指用于项目成果发表或出版时所需费用等。
(十一)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和财务部门按资助经费的 5%至 10%提取)。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配管理费的比例原则上为 3:2 。
市社科规划办负责项目的最终成果鉴定结项,项目所在单位为项目最终成果鉴定工作具体组织者。
第二十七条 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专著等,研究报告的完成时限一般为 1 年,系列论文、专著一般为 2-3 年。除重要的基础研究外,鼓励以研究报告、系列论文为项目的最终成果形式。任何一种成果正式出版和公开发表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在封面左上面注明:“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和项目编号”。
(一)项目负责人Ā在项目最终研究成果完成后1个月内,向市社科规划办提出鉴定申请,并提供鉴定所需材料,连同 5套最终成果共同报送市社科规划办。
(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审核合格盖章后,在接到鉴定材料 1 个月内做好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市社科规划办要在 3 个月内完成项目成果的鉴定结项工作。
(三)项目成果的鉴定可以采用会议鉴定或通讯鉴定方式进行。对优秀社科成果竞赛的鉴定,采取鉴定会的形式进行;对重大项目、重点项目鉴定依照招标公告规定执行;对一般社科成果鉴定采取专家通讯匿名评审方式进行,专家人数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3-9 人组成,专家根据统一评估指标评定并独立打分,市社科规划办综合专家打分结果,根据就高原则评定结项等次。
(四)鉴定专家参照评价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打分,并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鉴定专家的遴选须按照以下
1.组织鉴定时在评审专家ÿ随机挑选。鉴定专家一般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思想作风正
2.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项目的鉴定专家,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鉴定的专家人数不能超过 1 人。
3.课题组不能参与选择本项目的鉴定专家,也不能参与鉴定的具体事务。
4.鉴定组织者须对鉴定专家的人选、鉴定过程中的具体情况严格保密。
(五)市社科规划办汇总鉴定意见,计算分值,确定成果等级。项目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四个等级。平均分 90 分(含)以上者为“优秀”等级,平均分80-89 分(含)者为“良好”等级,平均分 60-79 分(含)者为
(六)凡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发给《吉安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结项证书》,并在结项证书中注明鉴定等级。项目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原则上允许项目组在 6 个月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并由市社科规划办重新组织鉴定。重新鉴定通过的,依照本办法规定执行;重新鉴定仍不能通过的,予以撤项。
(七)鉴定合格的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在正式出版或向有关领导、决策部门报送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吉安市哲
第二十九条 项目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鉴定:
2.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市(厅)以上党政领导肯定和采纳的;
属于上述情况者,仍须填写《结项申请书》,注明免于鉴定的理由,并附有关证明材料,连同最终成果上报。
第三十条 市社科规划办将建立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机制,充分发挥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社会效用。充分利用网络、刊物、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向社会广泛宣传的力度;对具有重要用价值、学术影响的最终研究成果或阶段性成果,及时摘编各类要报,报送有关领导。
第三十一条 市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采取各种积极措施加强对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充分发挥其服务于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鼓励市社科规划项目成果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成果评奖。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6 年 7 月17 日印发的《吉安市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吉市规字〔2016〕2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