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赣教规字〔2021〕12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工作提示》等相关文件精神与要求,我校2023年拟在省内部分设区市新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为进一步规范校外教学点遴选工作,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运行顺畅,特制定本方案。
一、遴选范围及条件
根据我校继续教育发展需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吉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学历教育办学程序,提高办学质量。遴选出有资质且符合设站条件的办学单位,开展成人学历继续教育合作。
(一)遴选范围
江西省范围内
(二)遴选条件
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及《关于印发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赣教规字〔2021〕12号)以及江西省教育厅职成处《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工作提示》的相关要求。
二、成立遴选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遴选评估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成立遴选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继培部、监督检查室、计财处、相关专业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组 长:王卫华
副组长:杨连洪 张 慧 黄 晖
组 员:邓德平 阳 欢 童城旺 李 威 邓玉坤 刘同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继培部,日常工作由刘同星负责。
三、遴选评估程序
1.发布公告。11月10日前,通过学校官网和继续教育与培训部官网发布遴选公告,明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2.自主申报。11月30日前,符合遴选条件的单位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3.资格初审。12月10日前,由领导小组根据校外教学点遴选评估标准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填写“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资质审核表”(见附件1),筛选出符合设立校外教学点资质的单位。
4.实地考察。12月20日前,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实地考察组对资格初审筛选出的符合设立校外教学点条件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核查其背景、资质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拟设置校外教学点及拟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5.综合评定。12月23日前,领导小组根据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将评审结果填写在“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评估评价表”(附件2)的“综合评审意见”栏,根据综合评分择优选择1-2家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名单提交学校党委会审议。
6.上会审议。12月30日前,领导小组将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名单上报学校党委会审议,会议研究决定最终遴选结果。
7.挂网公示。2023年1月10日前,学校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遴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8.上报备案。2023年1月底前,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继培部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新增校外教学点备案材料。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并公示通过的单位,将作为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开展招生及办学工作。
9.签订协议。及时与设点单位签署设点协议,协议须经学校及设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公章。
附件:
1.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资质审核表
2. 吉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遴选评估评分表
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2〕1号)
4. 《关于印发江西省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教学点)设置与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赣教规字〔2021〕12号)
5. 《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的工作提示》
继续教育与培训部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