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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赣教规字〔2021〕15号)

作者:时间:2021-08-26点击数:

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编办,各设区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银保监分局、税务局,各高等职业院校(含职业教育本科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省推进职业教育综合改革提质创优的意见》(赣府发〔2020〕16号)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省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教育厅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

中共江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民政厅

江西省司法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自然资源厅

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2021年8月18日

     赣教规字〔2021〕15号关于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_20210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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