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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3年度吉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招标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03-30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吉安市“两会”精神,充分发挥社科界思想库、智囊团作用,推出一批具有较高质量的应用型科研成果,更好地服务吉安市高质量发展,助力吉安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现将课题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吉安深化基层社会治理系统集成改革探索研究

二、投标课题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战略高度、理论深度、实用程度。申报者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结合吉安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树立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对策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申报者独到的学术见解。

2.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每项课题设一名项目负责人,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以上职务)或博士以上学位;课题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相当的实践经验,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和前期研究成果。

3.课题组必须依托课题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2023年度吉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投标申请书》(见附件1)必须由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可不予立项。

4.课题组组长须在《投标申请书》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不予受理。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得申请。

6.有在研市社科规划项目的,不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竞标,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

7.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课题的投标。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6日。投标方须填写《投标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投标申请书》5份和电子文档交至行政楼51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azyjsxykyc@163.com。

2.严格按照《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管理。

四、课题经费

1.课题资助经费贰万元。

2.课题经费结项后一次性次拨付。
五、其他要求

1.成果形式: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论文等。

2.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成果必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吉安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可延期一次,延期时长不超过一个月,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处理。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3.结项要求:采取专家评审鉴定结项。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课题研究成果必须获得吉安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其论文在省级以上公开理论刊物发表,且发表的论文必须与研究主题直接相关。

4.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2023年度吉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字样。

 

                          科研处

                           2023年3月30

 

附件【附件:2023年度吉安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课题投标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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