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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井冈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招标的通知

来源: 作者:编审:kyc浏览次数:发布时间:2023-03-30

各处室(部)、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全景吉安、全域旅游”战略,推动红色旅游融合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开展井冈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专项课题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课题

井冈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研究

二、投标课题组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战略高度、理论深度、实际用度。申报者要树立问题意识、创新意识和对策意识,在框架设计、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基本观点、研究方法等方面体现申报者独到的学术见解。

2.实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制。设一名项目负责人。重点课题申请人应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副县以上职务)。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理论基础和相当的实际工作经验,并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学术成就和前期研究成果。

3.课题组必须依托课题责任单位,责任单位必须提供开展研究工作的必要条件;《申请书》必须由课题组组长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科研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否则可以视情况不予立项。

4.课题组组长须在《申请书》签字,否则视为违规申报,不被受理。

5.近3年内有不良科研信用记录的不能申请。

6.有在研究市社科规划项目的,不可作为课题负责人参与本次竞标,但可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研究。

7.本次招标不受理自选课题的投标。
三、申报要求

1.课题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投标方须填写专项课题投标申请书,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截止时间前将纸质课题申请书5份和电子文档交至行政楼517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jazyjsxykyc@163.com。

2.严格按照《吉安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实行全程管理。

四、课题要求

(一)成果形式:调研报告、研究报告、论文和专著等。

(二)研究期限:课题成果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立项课题逾期未能完成,原则上不再延期,作撤项处理。确有特殊情况需延期,课题负责人应在完成时限前提出申请,经吉安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可延期一次最多1个月,到期仍未完成,作撤项处理。延期课题的成果通过鉴定验收后,结项等次原则上定为“合格”。

(三)结项要求:课题采取专家评审鉴定结项。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提交鉴定申请结项前,课题必须获得吉安市委、市政府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吉安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以上)明确采纳应用,或负责人以第一作者名义在省级以上公开刊物发表1篇理论文章。

所有公开发表理论文章均须标注“井冈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字样。

五、课题经费

1.此次专项课题由吉安市社科规划办给予1.5万元经费支持。

2.优秀课题视情况另行给予一定奖励。

3.课题经费结项后一次性次拨付。

 

 

                                 科研处

                                                                  2023年3月30

 

附件【附件:井冈山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研究专项课题投标申请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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