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English

师范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作者: 时间:2017-03-29 点击数:

       师范学院晚自习管理条例

学生的主旨是是学习,然而晚自习是学习的重要环节,所以每个学生应当重视,自觉参加,为培养优良学风,维持正常晚自习秩序,使学生能合理高效地安排学习时间,提高学生专业学习水平,院学生会学习部与自律部本着公平公正、引导督促的原则,出台此项管理制度,严肃晚自习纪律,加强学院管理,望同学们严格遵守特此定制学生晚自习管理制度。

一、晚自习安排

晚自习时间安排:每周周日至周四(冬季:18:30-20:10夏季:19:00-20:40)上晚自习。主要学习部和自律部负责管理,并安排所有学生干部参与晚自习例检。

  1. 晚自习对象

    师范学院五专及三专学生第一学年

    三、学习部晚自习管理内容

    管理规定:

    1、各班级必须在本班教室上晚自习,各班指定负责人把考勤写在黑板上,并向检查人员如实汇报。

    2、不在本班教室自习者一律按旷晚自习处理,如有特殊原因必须向班主任及相关老师请假,并将有效请假条交由班干保存,以便检查,无效假条视为旷课。

    3、学习部会在晚自习进行检查,坚决杜绝迟到、旷晚自习、早退现象。

    4、晚自习期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有特殊情况,需班主任批准。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切实保证晚自习出勤率。

    评分准则:

    1.晚自习缺席每人每次扣1分;

    2.晚自习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0.5分;

    3.假条未及时补交每人每次扣1分;

    (附:抽检时间为周日总检,周一至周三抽院检查)

    四、自律部晚自习管理细则

    管理规定:

  2. 晚自习期间,教室里应保持安静,并有良好的学习气氛。严禁出现打闹,大声喧哗,集体讨论等违法班级自习纪律的行为。

  3. 晚自习期间,严禁玩手机,打游戏,看视频和穿拖鞋。

评分标准:

1、若有教室有违反纪律行为(大声喧哗,打闹等)如果违反,则视情况严重每次扣1―5分不等。

2、有玩手机、打游戏、穿拖鞋等行为则每次每人扣1分。

 

 

                                 师范学院学生会

                                 2017年3月29日

COPYRIGHT © 2015江西吉安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办公室电话(传真):0796-8263529 ,招生热线:0796-8263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