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林森学院关于建立学生岗位实习企业库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22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用人单位:

为促进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增强学生劳动观念,提升学生就业核心竞争力,根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实习实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及学院工作实际,现就公开遴选我院学生岗位实习合作单位、组建岗位实习企业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1.针对学院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等专业分别遴选专业对口的合作单位,各专业分别遴选 1-3 个单位进行深度合作。

2.加强与优质实习单位的合作,与学校有较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单位优先;

3.为防范重大风险,原则上不支持学生个人出省实习;学生推荐的自主实习单位原则上应为省内产教融合型企业、吉安市电子信息产业联盟企业、政府部门认定的行业龙头企业、知名企业。

二、岗位实习合作单位基本条件:

1.实习单位应依法注册成立、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

2.实习单位应具有相对固定的实践教学活动场所,能提供相关对口专业实践教学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等实践教学资源,满足相关专业技能培养和实习大纲的要求。

3.实习单位应提供不低于20名学生实习岗位,并能够解决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所需的食宿等基本生活条件,为实习生提供安全的食宿条件。

三、申请流程

1.凡能够按照新颁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21〕4 号)和学校要求,并有意愿与学校合作的单位,请于 2023 年 5 月 29日前填写《木林森学院学生岗位实习单位回执表》,将单位营业执照、单位资质、诚信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岗位性质及数量、工作时间、工作环境(是否穿防尘服)、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制度、实习学生考勤制度、实习学生津补贴等有关情况背书。

   2.学院组建工作专班,综合评估后将安排专人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经审查通过的用人单位,列入学院实习企业库,库内企业可入校对专业实习生进行宣讲、招聘。

3.非用工企业等三方机构请勿报名,谢绝与人力资源等中介机构合作。

四、岗位实习需求情况:

2023年7月3日至2024年1月3日。

五、责任管理

(一)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①各方基本信息;②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③实习期间的食宿和休假安排;④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⑤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对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部分的约定责任;⑥实习考核方式;⑦违约责任;⑧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等。

(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在法定节假日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加班和夜班。

(三)实习单位负责岗位实习学生食宿,应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岗位实习报酬,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给学生。

(四)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生产安全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五)实习单位应当会同学院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六)为促进实习企业库的建设以及管理规范化,学院不定期地对实习单位进行检查,评估教学实习情况。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凡存在以下问题,将实习单位列入实习管理黑名单,禁止安排学生实习。

①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②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

③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④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实习;

⑤安排学生从事III级强度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⑥生产安全责任制不健全,没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无法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甘老师:0796-8763123(办公电话)



附件1:木林森学院岗位实习单位回执表



    木林森学院

2023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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